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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竟然答应傅逸会考虑?!”  谭小言表情复杂地看着余清洵,“你这是被他的狗收买了吗?我还以为……不过也是,你貌似对这种类型的男人都很有好感......”她心虚地瞥了余清洵一眼,生硬地转过话题。      “那它叫什么名字呀?”谭小言蹲下身给狗顺了顺毛。      假装没听到谭小言的欲言又止,余清洵眼神有些飘忽,不自然地看向客厅的某个角落,“还没定呢。”      已经不止一个人问她狗的名字,可是她总拖着,想着这座城市就这么小,她总有一次能牵着狗遇见阿溯,然后可以装作不经意的问他:“你要不要帮我的狗起个名字呀?”      不是对他再抱有任何非分之想,只是,她想要再见他一次,想要和他像跟久别重逢的老友一样再说一次话,哪怕只是一个招呼,“嗨,好久不见”,她连偶遇时该说的话都想好了,还有表情,怎么微笑平和地看着他,都在很早很早前想念他的时候对着镜子练过。      可是,就这么小的城市,她竟真的一次也没遇见过他。       早些年还在读书的时候 ,她总是想方设法从母亲那里套取关于他零零碎碎的消息。      他大一分流读了信科,他大三出国交换了一年,他保研了,他回来工作了……      他从不发朋友圈,关于他的消息也越来越少,到最后只知道他回到了这个他们长大的地方,所以她也回到这个她年少时曾一心想要远离的地方。      她看向书架上唯一的一张照片,照片中的少年穿着白色的夏季校服,身形清瘦挺拔,面容干净俊朗,正冲着镜头微微笑着。旁边绑着马尾的少女却笑得十分的...狂放豪爽...明晃晃整齐的八颗白牙,怎么说...有点傻气。      余清洵每次把目光移到照片中的自己身上,都会忍不住抚额嗤笑出声,真的是,太傻了。      当时拍照时的场景她一直都记得很清楚,他主动提出拍照的时候,她惊喜之余却满是不自在,抿唇笑会不会太严肃,咧嘴笑会不会不好看,昨晚熬夜看动漫好像有黑眼圈啊,早知道今天出门前洗个头了……表情不断变换,纠结万分。      最后还是帮忙拍照的同学看不过去了,“无鱼,笑啊!”      她扭头看了一眼身旁清俊的少年,那么好,那么骄傲,挺拔如松柏的少年嘴角微弯,心情很不错的样子。    她呼出一口气,然后朝着镜头咧嘴大笑起来。什么都别想了,微笑也好,大笑也罢,能和旁边这个人一起拍照已经很好了。    余清洵看着十七岁的自己傻气十足却又明媚的笑颜,眉眼弯弯,全然是开心得不得了的样子,微微笑起来,那时候多好多让人羡慕,那么好的我们。    十七岁,竟已经十年了。    千与千寻里有一句话,“人生就是一列开往坟墓的列车,路途上会有很多站,很难有人可以自始至终陪着走完。当陪你的人要下车时,即使不舍也该心存感激,然后挥手道别。”    即使不舍也该心存感激,然后挥手道别。    道理她都懂,只是......    她在十七岁那年一不小心让一个男孩进到心里,然后他就再不曾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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