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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门是按时辰关的,今儿李莫争手上的活做的快,扛着竹篓早早的就回去了。  明蕊已经做好饭在家里等着了,一听见李莫争进门的声音就到门口去接,,夜色黑,可他一眼就看见李莫争竹篓里的大白兔子:“哎?那是只兔子?”  李莫争抬眼去看,还真是只兔子,而且还很眼熟。  明蕊把兔子抱起来,顺着兔子毛摸,舒服的兔子眼睛都眯起来了,软软的趴着没动,一副温顺的模样。  李莫争想兔子大概都长的差不多,应该不是那只,结果伸了一根手指头去逗,被毫不留情的咬了一口,新仇旧帐汇到一起,李莫争恶狠狠地咬出几个字:“爹,明儿咱炖兔子,天气也将冷了,这兔子毛扒了给你做围脖!”  “多杀折寿,”明蕊嘀咕,一口否决了李莫争的提议,“这兔子咱养着,你一去做活,这院里可冷清了!”  “这兔子咬人!”李莫争控诉。  明蕊无所谓地说:“牙齿磨一磨就好了。赶紧吃饭吧,都快凉了,哦,不行,我去热一热。”  “不了,吃了好休息,就别忙活了。”李莫争也不管那兔子了,抬腿往堂屋里走。  空气中夏末的余热未散,桌上的菜犹保余温,李莫争咕噜咕噜几口就吃完了两大碗白米饭,然后摸着肚子打着饱嗝。  明蕊最喜欢看这样的李莫争,笑眯眯的看着李莫争吃完,他心满意足的收拾碗筷进了厨房,李莫争趁机快手捉住了被明蕊安顿在竹篮里的大白兔子,她可没忘记这兔子的尖牙利嘴,拿起矬刀就开始磨起这兔子的牙齿。  其实,李莫争更想一锅子炖了这兔子,然后用兔子皮给明蕊做围脖,但是明蕊喜欢,那就留下,牙尖咬人不打紧,用矬刀磨平了,两腿一登跑了更好,她再上山捉只温顺的,起码养着放心,只要明蕊不把兔子当女儿养,李莫争就没意见。  毕竟,这爹只有一个。  入夜,李莫争睡的很香,但处在香山竹林的裴辛言还在点灯夜读,山中寒凉,他披立而立,眼角微微发青,有些疲倦。  裴辛言自入山以来,一向早眠,但谢扬这个孩子,还是让他有些记挂,还有那只喜爱肉食的白兔,跑出去许久还未归,他猜测是被李莫争又捉了去,想到这儿,他的嘴边不禁挂起了一丝笑意,改日他可以借这个由头去李莫争家中登门拜访一下。  或许那只喜爱肉食的大白兔子已成了盘中餐,那他也可以为它收个尸,或许不用,毕竟那只是只兔子,与人相比,实在是微不足道了些,天地循环,自当有理,那兔子嘴中也沾了不少血。  但心头一憾却是免不了的。  千回百转的一夜,李莫争自是不知,她一觉好眠到天亮,天刚亮的时候就起来活动筋骨,脚尖一点就跃上了房顶,高处视野开阔,但邻里大多偏好栽花养树,一种就是十好几年,高大的乔木处处都是,隐约间李莫争瞥到了树木下匆匆而过的人影,是巷子口对面的孟娘子,看方向好像是朝李莫争家里来的。  李莫争立刻想起了昨晚回家的时候,孟娘子拦着神神秘秘说:“明天天亮,找你有事,别让你爹知道。”  于是感紧从房顶上下来,落地的声音轻的没有惊动屋里睡觉的明蕊。  刚下来,就听到院门外的扣门声,声音很小,孟娘子一边扣门一边问:“小争,在不在?”   李莫争立马开门出去,顺便把门带上:“孟老板,找我什么事,这么小心翼翼的。”  “其实也没什么事,就是刚接了一活计,不太方便让闻暖知道”孟老板也不瞒着,大方说,“是醉人倌的活,你也知道,闻暖才有了孕事,他要是知道我和醉人倌粘在一起,少不了得动胎气,但养孩子也得要银子啊!”  李莫争一瞬懂了,那醉人倌是阳镇有名的勾栏院,去的都是些花天酒地的嫖客。而孟老板口中的闻暖,全名罗闻暖,是孟老板续弦的小相公,是孟老板的心尖肉,平日里就跟明蕊来往的多,没事就聚在一起闲话,什么都说,就连祖宗三代都互相抖落了一遍。  难怪要神神秘秘的,只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李莫争感觉这事瞒不住。孟老板算得上她救命的恩人,所以她怎么想就怎么说了。  “我心里也清楚,先瞒着,养孩子费银子啊!”孟老板嘴里说着烦恼的话,但她即将初为人母的喜悦却是透露出来了。  “那醉人倌要一个蔑匠,这活你接不?”  “自然是接的,我也没有什么好忌讳的。”  李莫争接这活一半得为钱,一半也的为了孟老板,那是她一家子的救命恩人。  “那就好,你下午挑一个方便的时辰,咱们去醉人倌同那管事商量一下具体的。”  “诶。”  “行了,我就先回了,记得下午来找我,别让你爹知道,也别让闻暖听到什么。”孟老板再三叮嘱。  李莫争记下,心里却在打赌,明天罗闻暖就能知道,这事根本就瞒不了。  送走孟老板,李莫争回院子练起了拳脚,她自觉天分还是挺高的,虽然没有名师指导,但打出的拳头,拳拳带风,这样每日勤练说不定能成为一代不出世的高手。  现在的生活虽说充实,没些白日梦,也着实单调了些,每日打上那么一段,权当打发时间了。但这习武难免有些磕磕碰碰,就刚才,李莫争俯身一个倒踢,身体整个变成了一张蓄势待发的弓,突然明蕊屋里出了一点动静:“争儿,是起来了吗,起这么早做什么?早食你别做,快回屋睡会儿。”  说着便是要从屋里出来,李莫争连忙收腿,却不想收势太快,腿一下跟抽筋了一样,疼的厉害。  “诶,我这就回屋里。”李莫争不想明蕊看见,拖着伤腿,连走带蹦的躲回屋里去了。  早上吃饭时,明蕊见李莫争屋里没声响,以为她还没起,便把早食端到李莫争屋里,放到桌上就去邻居家打叶子牌去了。  李莫争见明蕊出门,赶紧拖着抽筋的腿出门,她感觉自己得上医馆看看,伤筋动骨的病不能瞎抗着。  镇上有个开了很久的回春堂,门面大气,装潢优良,专门有两个七八十岁的老大夫坐堂问诊。李莫争总感觉那家医馆有点店大欺客,去了一次就没再去过。  李莫争最常去的是葫芦巷里面一医馆,那家医馆相当的破,墙上是剥落的漆皮,四处全是疯长的野草,大门那儿只有半扇门板颤巍巍的在那儿吊着,一到雨天就满屋子漏水,最后还是李莫争给那屋子稍微修葺了一翻。  但是,那破落的医馆里有个不错的大夫,那个大夫和李莫争交情还不错,三五不时的在一起聚着喝一顿酒,那厮也经常上李莫争家里拜访,然后顺走不少的酱牛肉,此举每每都会让李莫争在心里骂上一句:“赵家义,你个贼偷!”  赵家义起先是个游方郎中,这两年才在阳县花十文钱租了个地皮,开起这家医馆,算是暂时安定下来。  家境好点的人家基本不找她看病,只有附近的穷苦人家来找她看点什么头疼脑热的,但是花不起钱吃药,医馆的收入就不多,勉强维持个温饱,多数还是靠李莫争接济。  估计是因为总是没钱吃饭的缘故,赵家义这人虽说高,但是人特别瘦,整个一竹竿,不过到底是个女的,力气还是有一把子的。  现下,赵家义正在给李莫争治腿顺筋骨。  李莫争躺在一个木板床上,额上冷汗一直冒个不停,都是疼的。赵家义正抬起她的那条伤腿,慢慢的的顺着,另外有一搭没一搭的跟李莫争这个伤患聊着,她说:“莫争,你见过男子的胸口没?”  这是聊起了荤段子,开杂货铺的孟老板没成家以前也爱说,在这个大周朝,女的都这样,变相的表达了对美丽男子性好奇,可李莫争身体里的芯子不一样,她什么样男人的胸都见过,但仅限于看过。而且李莫争在赵家义面前从不落下风,所以她忍着疼,泰然自若地说:“不就是男人的胸口,那当然看过。”  “那男倌的那你可捏过?红艳艳的,那感觉,可是浑然天堂。”  这话说的露骨,李莫争不自觉被吸引了注意力,脑子里不由得开始浮想联翩,满口说着大话:“当然捏过。”  “那你底下可入过倌儿的半身?那滋味可是捣的销魂呢!”  就这时,趁着李莫争分神,赵家义手上一个猛劲,只叫李莫争脑中一道白光,腿伤就这么好了,然后赵家义贼贼一笑:“盛惠,二十文钱。”  李莫争耳根上的红还没下去,她翻身从木板床上下来僵着嘴角说:“今儿没带钱,你晚上到家里来吃顿饭吧。”  “好!”赵家义一拍手,“就等你这句话,我这儿刚好弄了两壶酒,晚上喝了!”  李莫争此时只想甩一巴掌到赵家义脸上,世上怎么能有脸皮如此之厚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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