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恪的老家就在这座城市,不过却不是在市里的几个大区,而是在有些偏远的乡下,从城里到乡下,距离也不算短,坐客车的话,也要将近两个小时。
说是老家,其实只是曾恪和他去世的老爹的家乡,一个叫做莲花村的地方。李淑芬并不是本地人,当年曾恪的父亲是外出工作,两个人在燕京城里相遇相识,最后走到一起,李淑芬也跟着曾恪父亲,回到了这座西南内陆的城市。
很小的时候,曾恪一家三口就是生活在莲花村的,那里也保留着曾恪一些儿时的记忆,按理说,那里既然是他的老家,对那里,他应该很有感情才是,但长大之后,曾恪却是很不喜欢那里。
原因很简单,和电视里某些狗血剧有些相似,在曾恪父亲还健在的时候,和老家的亲戚们相处得还算融洽,但自从父亲去世之后,亲戚们就有些风言风语了,尤其是遗留下来的房子问题,三天两头的上门扯皮,李淑芬不胜其扰之下,干脆就带着曾恪去了城里,最后在现在居住的地方安顿了下来。
很多人对农村人的印象就是淳朴,但淳朴这个词语也是分两面性的,对自己人淳朴,那对外人,就是另外一方光景了。
在曾家人看来,李淑芬就是那个外人。毕竟曾恪的父亲已经去世,而李淑芬还这样年轻,未来指不定还会再嫁人,这一嫁人,那这房子,说不定就随了别人家的姓。
曾家人自然是想把房子收回来,至于李淑芬,那就不关他们的事儿了。
其实老家的房子,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归属权不明的问题。
修建房子的土地,是属于曾恪已经故去的爷爷和奶奶,当年曾恪父亲和母亲成婚,就在这块地上修建了一所新房,因为当时钱不够,家里的亲戚就东拼西凑的借了一些,修建的过程中,亲戚们也帮了忙。
就是为了避免以后在房子归属权的事情上扯皮,曾恪父亲在后来将欠债全部还清,并且还支付了一定的利息,而曾恪的爷爷那个时候还健在,明确的说过,这所房子是要留给小曾恪的。当时全家人都没有意见。
可是后来因为一些事情,总之,曾恪爷爷去世的时候,土地使用权都还没有转到曾恪父亲的名下,再到后来,曾恪父亲去世,七大姑八大姨就全部冒了出来,认为这房子也有他们的一份。
从法律上来说,因为土地是属于曾恪爷爷,那么他去世之后,这所房子的所有权就应该由他的几个子女继承。这没毛病。
但从人理上来说,这就有些过分了,因为这房子的归属权是早就确定好的,只是因为一些问题手续没能完全办下来,而亲戚们冒出来想要分掉房子,难免有欺负“孤儿寡母”的嫌疑。
可这些事情又说不清,农村里这些现象很常见,清官难断家务事,村里的书记们也拿不出个解决办法。
曾恪和母亲后来去了城里生活,也很少回老家了,那所房子要不要其实也没有大的关系,但母亲舍不得,一来,那是母亲和父亲的家,第二点么,那所房子也算是一条退路,如果以后曾恪没有大的出息,想要娶妻生子,就落在这所老房子上了。
天下所有的母亲都是为自己的孩子而考虑,所以,尽管独自拉扯曾恪已经很困难了,但李淑芬依旧咬着牙,尽可能的多打零工多赚钱,她和老家的亲戚们协商好了,她会给予一定的金钱补偿,然后让他们放弃老房子的“继承权”。
又要拉扯孩子,又要偿还“欠款”,这些年李淑芬过得有多艰难可想而知了。
所有的事情都商议好了,眼看着曾恪一天天长大,“补偿金”也还得差不多了,但就在两年前,市里的文件发了下来,响应城市建设,莲花村的大部分土地都纳入到了规划统建之中。
这也就意味着,莲花村中的大部分房子都要进行拆迁,而政府的拆迁赔付款,无疑是很丰厚的。
老家的亲戚们顿时又不干了,几个小钱就想把我们打发了,你们这娘俩还真是够鸡贼的啊,这么大一幢小洋房,拆了赔的钱至少也有几百万吧,就给我们这么一点钱,傻子才干呢!
于是,这些亲戚们又隔三差五的找上门来,要么,就将拆迁款拿出一大半分给大家,要么,这钱他们不要了,就要房子,到时候按人均平方算钱。
不得不说,这些老家的亲戚们个个都打得一手好算盘,反正怎么都不会吃亏!还真是够无耻的,简直掉钱眼里去了!
“莲花村的房子,终于是要拆了吗?”
统建和正式动工拆迁,是有一个时间过程的,很多工程拖了好几年都不见动静,莲花村也是如此,几年前就统建了,却一直没见动静,没想到,曾恪去了德国几个月,回国之后就得到了老家即将要正式动工的消息。
“我通过家里的关系问过了,施工就在这两个月。”甄北碧点头说道。
甄北碧家里算是这座城市的大富之家,关系很广,这些消息本就不是什么秘密,甄北碧随便问问,也就能打探到了。
“为了一点钱,连亲情都不顾,简直脸皮都不要了!”曾恪咬着牙冷声道,“欺负我们娘俩吗?我怕是他们打错了主意,有我在,谁都别想欺负我妈!”
两年前,老家有人恶言恶语的上门,那个时候,不满十六岁的曾恪就敢挥舞着棍子赶人,现在曾恪已经成年了,他的肩膀已经能够为母亲遮风挡雨了,更不允许母亲受一点委屈!
甄北碧想了想,在旁边说道:“曾哥,如果需要帮忙的话,我这边”
“想什么呢?”
曾恪忽然摇摇头笑了,“又不是去打架,现在是法制社会,什么都说不过一个理字。放心吧,这些事情我能处理的,一所房子罢了,不要也没什么,但那里是母亲和父亲的家,可不能让别人夺了去!我有办法的,先跟他们讲道理,道理讲不通,再走法律程序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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