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强尼正四处为依歌丝寻找亲家,他已经发现自己的女儿被某一头猪给迷住了,他有钱,在马特城建造了一家大旅馆,乡下还有一个庄园。这些雄厚的财产使得一般的贵族都有意迎娶他的女儿。
能和贵族结亲,是强尼的心愿,成为贵族,多么美好而艰难的愿望。为此,他绝不允许女儿和格林这个穷人在一起。
格林那会不知道强尼的想法?穷屌丝与白富美的爱情故事不过是人们对美好事物的一种愿望罢了。
格林吞下最后一口蛋糕,依歌丝勤快的收拾好格林的房间。然后微笑的和格林告别,今天他的父亲不在,整个旅馆还有很多事情要做的。格林整理了自己的衣物,从阁楼来到大厅,这里已经有很多人在享用美味的早餐了。旅馆还算高级,一些贵族和富饶的商人很愿意来这里休息打发一下无聊的时光。
格林的出现在大厅引起了一阵小小的骚动,人们对于格林和依歌丝的事情还是有点兴趣的。
“嘿!大伙瞧瞧,想吃天鹅肉的癞蛤蟆出来了。”话毕,引来一大群难听的嘲笑声。
格林丝毫不理会,今天他希望去码头碰碰运气,如果能接到一个记账的活就好了,轻松不说,还能得到二十个铜子的酬劳,这就不错了,一般家庭一天也就赚半个银币,也就是五十枚铜子。而一家三口一天的消费不过十个铜子。二十个铜子够格林四天的伙食了。
码头人不少,格林熟悉的找到一位中间人,也就是莫格尔。莫格尔笑眯眯道:“你运气不错,正好有个记账的活儿,二十个大子哦。还有,你买的船票明天下午就要出发了,做好准备,如果有人问起,你就说是打杂的。”
格林点头表示谢意,要走了,在这里也住了大半年了。住一个地方就了就会有感情,幸好这种感情坚持不了几天。否则格林不要干什么了,一天到晚光内疚就行了。因此,当一个人认真干某一件事时,时间是过得特别快的。格林拿到了今天的工钱。
口袋里还有三枚金币,这就是他所有的家当了,趁着夜市,他买好了一路上所需要的食物。回到阁楼,这里有太多回忆了,比起其他任何地方都多。格林自从来到这个世界已经十多年了,他没有过家,一直在流浪,那一年,他穿越到魔法世界,身体变成一个几岁的小孩。
和野狗抢过食,跟乞丐打过架,就是没有违背过道德良心,不是他圣母,人也杀过不少,只是觉得如果连最后一点坚持都没了,那还叫人吗?
本来以为自己就是一个孤魂野鬼,没想到的是自己还有人爱!格林捂着脸,泪水不断从指缝中流出。
格林想回家,回到种花家,这个过程中注定他不能停下脚步,这个过程中注定充满危险。他不敢把这些危险加在一个普通的女孩身上。
泪流干了,格林抹了把脸,初冬的凛风早已呼啸雀跃了。
爬上那张小床,脑子里还有她的余音:“你好,我叫依歌丝,我做了蛋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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