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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于欣也是主动报案的,虽然没有主动交代,杨明的死亡与自己有着牵连,但是,在警察的询问的时候,如实交代了自己所犯罪事实,并有主动报案这一情节,应当属于自动投案自首的范畴,应从轻处罚!

但是,杨明的死亡,与于欣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就因为于欣没有明确的告诉杨明,“”的危险性,于欣所购买的“”的目的,是用来“药狗”的,但是,杨明的死亡,的确是因为,误吸入了“”而死亡的!于欣的这个责任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所以,于欣同样,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综上所述,于欣和于欣的母亲,于欣犯有过于自信的过失罪,于欣的母亲犯有防卫过当罪,双双被判入狱,都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这个故事到此就讲完了?故事的背后告诉我们什么?那就是不懂法,悲哀呀?于欣虽然是高级知识分子,但是对法律也是一知半解啊?从这一点我们可以感觉到,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若是于欣知道,她杀死继父,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的,于欣她,也不会是今天的这种结局?也不至于背了十五年负罪感和精神压力感?

这种压力,是无形的,也是巨大的!压得她几乎精神崩溃了?天天为此事提心吊胆?做恶梦,心神不安?

于欣的母亲若是懂法,在于欣的继父丧失了,继续犯罪的能力,就不会连捅数刀了?不致使于欣的继父,当场丧命?

于欣的母亲,若是采取报警,就不会发生今天这些故事了?于欣和于欣的母亲,她们的生活,也不会是今天这种结局?唉!“不识庐山真面目,只言身在此山中”?

我们再提一下杨明,杨明是这个故事中,最悲哀的一个人物?杨明死的真冤!

“人贵有,自知之明”?但是杨明为什么,就不知道呢?杨明为什么明知道,不可为之的事情,却偏偏去为之呢?

杨明和于欣的确相差太多,不论是性格和人生观都有着质的区别!他们的心中没有一处是共鸣的,于欣从心底里就没有爱上杨明?

但是,杨明和于欣,最实质的东西,也是最实在的东西,那就是一个是男人,一个是女人,其实,她俩所做的事情,只要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都能做到的!根本就没有什么感情而然?

杨明虽然对于欣,“情有独钟”?但那也是杨明一厢情愿?杨明虽然对于欣疼爱有加!满腔热血!但是于欣,对杨明却是漠不关心!在她的心目中,杨明根本就不是她的菜!

所以,于欣虽然买了剧毒药品,也没有告诉杨明,这说明杨明的存在,对她来说,可有可无?无视杨明的存在?结果,就造成了人生的最大的悲哀,杨明无缘无故的死亡了?于欣的冷漠,也是致使杨明死亡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杨明死得不值?杨明死的真冤,都说窦娥冤,要我看杨明,比窦娥还冤!?

杨明的悲剧,告诉了我们一个最简单的真理,那就是“强扭的瓜不甜”!杨明明明知道,于欣是不会爱上他的?但是,那杨明为什么,还穷追不舍?不择手段的去追求于欣呢?杨明总是错误的估计形势,只要自己真心的付出了?就一定有回报的!而杨明的自己所信奉的,就是“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这八个字,虽然在杨明的身上,没有体验到?但是在杨明的事件上,却体现了另外八个大字?那就是“当事者迷,旁观者清”!

我不信佛,也不相信人有来世。但我相信,人有“报应”的?相信人有昨天、今天、明天相信,人多做好事,必然有一个好的前程相信,人都是有自己来塑造的。成功与失败,高尚与卑鄙,都是由自己的言行的“报应”!

但是杨明的报应呢?都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杨明的付出那么多,杨明得到了什么好“报应”了么?没有!

杨明的确也得到了“报应”?那就是“冤死”!好像杨明死的冤?但这也是,杨明的必然“报应”?造成杨明“报应”的主要原因,只有一个当事者迷!

人啊,不能没有追求,但是你的追求,也不能太离谱?也不能太不切合实际!平安是福啊?平平淡淡,才是真,从从容容,才是福!

本题材来源于12社会与法频道,2015年5月1415法律讲堂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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