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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它是什么,我便不敢再轻举妄动。想了片刻,决定还是冒着暴露的风险打开手电筒看清楚为好。我抽回摸到头发的手,伸到腰包里取出手电筒,凭着感觉缓缓的抬起手对准头发的位置,“啪”我打开了开关。

一个恐怖的脑袋就这样出现在我的视线里。乱蓬蓬的黑色长发,惨白的脸,俩只眼睛的位置是凹进去的扭曲的黑窟窿,里面还有着干涸的暗红色血痂。一张黑褐色的大嘴,张得老大,露出里面尖尖的又黑又黏的牙齿。它正朝着我的方向呲牙咧嘴的是使劲闻着,恶心的脑袋一下一下的在朝我逼近。我心内一惊,是野灵。

野灵不是僵尸不是妖,也是鬼的一种。但它和生魂冤鬼都不一样,法术界的专业解释很复杂,而用常人的话来讲,它属于生魂的“堕落进化版”。为什么说它们属于堕落,因为大部分的野灵都是由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轮回转世的孤魂野鬼所演变而来的。因为它们长时间的逗留在人间,曾经的执念和怨恨或得到解脱或渐渐消散,没有得道高人的超度,找不到轮回的路,于是渐渐的迷失心智没有思想犹如行尸走肉,一旦成了野灵就绝对再无轮回的可能。它们常年游荡在野外,或藏于森林洞穴深处之中,或附于深山峭壁之上,常年吸天地日月之精华,取山川雨露之灵气已非最初的一缕薄魂,而渐生出实体。野灵的实体和僵尸又不一样,僵尸的实体属于真正的实体,那是尸体的变异,真正的有血有肉的。而野灵的实体却是靠吸收灵气聚化而成,它们受到重创后多会化为脓水。它们可被世人所见,对阳光也有一定的抵抗能力,力气奇大,凶残无比。它们大多数的形态都是临死前的样子。

不过野灵虽然是属于“堕落版”,却未必就没有冤鬼凶狠。法术界曾有这样一句话,“一个冤鬼可比十个野灵。而一个百年的野灵可比百个冤鬼。所以谁凶谁狠,不好简单推断。

眼前这个野灵还在向我逼近。莫非它就是罗刹吗?这个想法刚冒出来就被我否定了,怎么可能这么简单。这区区一个野灵,很容易就可以灭掉。那么罗刹一定还在下面。而且这深坑这中到底还有多少野灵,也是个未知之事。

我赶紧关了手电筒,也不知道这一瞬间的亮光,到底有没有让我暴露。哼,你这丑东西,即使你有眼睛也看不见我的。虽是这样说,但它已经发觉了我的存在,看来我的暴露也是迟早的事。如果我现在动手灭了它,会不会提前的惊动其他野灵?谁知道这里还有多少妖魔鬼怪。情况越来越危及,时间越来越紧迫,我的大脑飞速的转动想着对策。

我急切的分析着每一条因素,权衡着利弊,必须要在这丑八怪够到我之前想出对策。周围黑漆漆一片什么都看不见,我更不能轻易移动位置,那样很容易失足跌落摔死,只能让身体尽量的往后靠,远离这让人恶心的东西,如果可以,真想一拳打爆它的丑头。

三秒钟之后我就想到了一个对策,就一个字“干它丫的”,都这时候了哪里还有什么万全之策。

我再次举起手电筒,对准它的方向,狠狠的打开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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