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尔,男,45岁,白人男性,西点军校毕业,曾作为海豹突击队一员参加过海湾战争,战争结束后回国就职于某神秘部门,只有每到夏天的时候才出来作案……”
“贝拉,女,40岁,白人女性,菲尔的妻子,牛津大学古典文学系毕业,后成为一个畅销的犯罪小说作家,在一次去图书馆查资料时遭遇车祸坠江,但却没有发现她的尸体……”
“安妮,女,20岁,白人女性,菲尔的女儿,纽约大学大一新生,3年前在宿舍意外猝死,据说在死亡时她还看着小说……”
看着几乎写满了整个白板的资料,朱迪几乎可以肯定,菲尔就是杀死扑街作者们的凶手。
首先从作案动机来说,菲尔之所以要杀死素不相识的扑街作者们,是因为他要给死去的女儿报仇,因为他认为就是这些扑街作者们写的小说,才导致了他女儿的猝死。
其次从作案手法上,采用使人过敏死亡这种方式,体现了一种极强的报复性,这也和菲尔的作案动机相符。
最关键的是作案时间,根据资料交叉比对了菲尔的送餐时间和作者们的死亡时间后,朱迪发现它们也非常完美的契合。
这一切都快要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但是却唯独缺少了关键的部分:能够证明菲尔杀人的直接证据。
在侦破一个杀人案中,有三样东西最为关键。
第一是要找到死者的尸体,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定是一场谋杀而不是意外。
第二就是要保护好犯罪现场,因为从犯罪现场提取到的东西(指纹、衣服纤维、血迹)往往是能指证凶手最有利的证据。
第三就是要找到嫌疑人的作案工具,并有切实的证据证明这件工具当时的确在嫌疑人手上。
只有满足这三点,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使得罪犯能够接受法律的制裁。
之所以要搞得这么复杂,是因为在美国的法律中有一个很坑爹的规则,那便是“疑罪从无”。
什么是疑罪从无呢?简单的说,那就是虽然有99%的证据证明了嫌疑人就是杀人凶手,但只要有1%的证据存在问题,那就不能给嫌疑人定罪。
可能有人会说,这样的话在美国的罪犯们岂不是爽歪歪,可以轻而易举的逃脱法律惩罚?
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虽然规则的确就摆在那里,但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去利用它。
想要利用这个规则的前提是你得是个有钱人,并且有钱的程度和利用的程度是呈正比关系的。
毕竟,想要利用规则摆脱嫌疑,你就必须请出名的律师,而在美国的出名律师,其贪婪程度甚至可以和华尔街的吸血鬼们有的一拼。
所以在美国的警察们,最怕和两种人打交道,一种是有钱的富豪,另一种就是出名的律师。
当然,如果你运气不好,碰到一个超级有钱的人,并且他还请了一大群出名律师帮忙辩护的话,那滋味……简直比吃了翔更加令人难受。
比如在1994年发生的“辛普森杀妻案”中,橄榄球明星辛普森为了摆脱杀妻的嫌疑,花费了大笔钱请了一支豪华律师“梦之队”。
案情一开始是对辛普森非常不利的,因为警方不但在凶案现场找到了辛普森的指纹和血迹,还在他家里找到了作案凶器。
但是你敢相信吗?就是在这种铁证如山的情况下,这支律师“梦之队”生生凭借着三寸不烂之舌,让辛普森摆脱了嫌疑。
当然,辛普森也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据小道消息称,身家上亿美元的他不但因此破了产,还欠下了一大笔的律师费没有还清……
咳咳,让我们继续回到本案上来。
在本案中,朱迪和尼克发现了约翰的尸体,也证实了约翰确实是因为吃了海鲜过敏死亡的。
但是,究竟是不是谋杀还缺乏有利的证据,毕竟,如果万一真的是约翰粗心大意呢?
更重要的是,他们在现场也并没有找到任何能把菲尔和约翰的死联系起来的直接证据。
既然在作案现场没有发现,那么何不追查作案工具呢?
朱迪及时调整了侦察方向,在询问过菲尔之后,她的确在证据箱里找到了外卖的餐盒,但是经过检测,却并没有发现任何海鲜的痕迹。
就在朱迪陷入困境时,总算有一个好消息传来。
虽然菲尔的确非常谨慎,但他还是不幸露出了一丝破绽,那便是约翰胃里的海鲜。
尼格玛在海鲜中提取到了一种特殊的调料,这种调料是经过精心配置的,它不仅能去除海鲜的腥味,还能使海鲜有一种独特的味道,这可不是一般的餐厅能做到的。
所以朱迪派出了尼克和布朗,让他们在纽约所有的高档海鲜店进行查找,务必要找到这种特殊的调料。
而在找到调料之后就可以确定‘作案凶器’的购买地点,如果在那里进行仔细询问的话,说不定能找到相关的线索。
菲尔是一个有魅力的男人,想必当时的店员一定会对他印象深刻。
就算没有人记住他,但是高档店里一般都会有电脑的消费记录,在结账的地方也会有摄像监控,所以只要找到了那家海鲜店,那么无论如何菲尔都是掩藏不了的。
就在这时,正在办公室里思索着案件的朱迪,突然听到了门外传来一声激动的大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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