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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一点的纽约,正在夜幕遮蔽下生机勃勃。

抢劫,枪击以及违法交易正在一些常人无法注意到的小角落中盛行,温妮联系曾经在街头相识的混混,在确定对方能租用一个安全干燥的区域后,果断驾车到了这里。

在绕过人口密集的繁华区域,抵达皇后区边缘的法拉盛唐人街,楼房显得破旧不堪,也就比‘贫民窟’布朗克斯区好一些,并不是人们想象中的那样。

由于纽约市政并不重视唐人街发展所能带来的潜力,导致这里还有不少破旧的三层小楼,几乎都是勉强顾及温饱的社会底层聚居,每一层一户都能挂个招牌,市场环境都跟不上,治安更是松散,就别提能什么经济发展了。

由于治安差,这里还时有抢劫发生,由于华人的存款习惯,导致很多好吃懒做的混混都盯上了他们。

毕竟这也算一条自由的风景线,谁让人人手里都能攥着一把枪呢。

这让被温妮驾车带往此地的克拉克多次喊停车,用布帛捂住脸颊拔枪呵止,如果不是前世那永难割舍的归属感,克拉克是绝对不愿意在自己虚弱的时候生事。

但不得不说,一身血,肌肉几乎横向发展的克拉克的确能吓到不少人,毕竟这种开着被打的千穿百恐的防弹车,以这种面目出现在街头,还带着一股让人突然萌生的惊惧感,一看就是刀头舔血的亡命徒。

不过凡事总有明有暗,夜晚在大街上都能公然抢劫的合法持枪世界,更有能让他们明目张胆做这些腌臜事的地方。

比如那个可以让鳄鱼宝宝长大成鱼的下水道,事实上纽约的下水道只有上层通道的几个封闭的旧管道可以让人长期滞留,其它区域多半都是一些没有户籍的偷渡者在此蜗居。

将骑士十五世防弹越野直接交由一名蹲守在巷道内的黑人青年。

克拉克便在温妮的带领下,从一个湿滑肮脏的小巷子尽头,顺着梯井爬下。

阴暗潮湿的下水道内,腐臭恣意蔓延,刺激克拉克明锐的嗅觉神经。

在温妮的搀扶下,拿破衬衫捂着脸的克拉克从口袋中拿出一卷沾血的美刀,递给三名大热天穿皮衣腰间挎枪的白人青年。

为首打了一脸穿孔的大胡子中年男忙不矢的接过那卷美刀,与其他两人对视一眼,突然说道:“你的钱沾了血,这可不够!”

温妮推了推头顶的鸭舌帽,看向大胡子皱眉低喝道:“施耐德,你在电话里可不是这么说的!”

为首的施耐德抿着大胡子,上下打量着克拉克,突然对温妮用中文说道:“此一时彼一时。”

后又用英文继续道:“你也没告诉我会是个大人物来这里,还带着一身的血,你知道这会是多大的麻烦么?他如果死在这里,全纽约的警察都回来调查我们。”

“所以,现在已经不是一千美刀的事了!”

大胡子拔出手枪,对准温妮,又边后退边将枪指向克拉克,厉声说道:“老东西,你很在意她,对吧?能让亿万富翁她爹不要命的救下,她肯定很重要,现在给我你所能给的,然后滚蛋不然我现在就让你的努力付诸东流!”

温妮毕竟是个没见过的世面的17岁小丫头,施耐德的突然翻脸把她吓的不知道说什么,但有时人在危急关头的举动就能说明一切。

当施耐德将枪指向克拉克时,温妮立刻挡在了他身前,丝毫没想过自己一米六的纤细身躯哪能挡得住克拉克这个大块头。

“看来你对华夏文化很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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