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白清浅有个刑事案件要开庭,朋友托过来的,不好意思拒绝。虽说,现在白清浅基本不怎么接刑事案件了,但刚做律师那阵子,只要有案件来,哪还有挑挑拣拣的,接下来认真做,才能在律师圈里活下来。
那时打下的扎实基础,让白清浅对刑事案件也是轻车熟路的。
中国的法律是属于大陆法系的,刑事案件的庭审,没有像英美法系那样精彩绝伦,辩护人在庭上洋洋洒洒,慷概激昂地与检察官对簿公堂。
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可辨空间不大。律师也很少有所作为,自身的局限也没有多少搜集新证据的能力。有时,还有可能着了当事人的道,一不小心弄来个伪证,让自己深陷囫囵。
最多能做的是,认真查阅案卷,反复阅读侦察笔录,查看证据,从主客观方面,犯罪事实,量刑等各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的辩论意见争取让法官采纳。
这个案件是发生公园抢劫凶杀案,那是七年前的事。一个没有月亮的夜晚,一对年轻的恋人在公园里谈恋爱,被人抢劫,男孩子遭到了杀害。当时轰动了整个W市,案件一直没有侦破。
七年过去了,这个案件早已从人们的脑海中淡去,连白清浅也不怎么记得了。现在竟然被破获了,也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
在另一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暂称他为A)在服刑期间,经过DNA的比对,其的DNA与当时公园抢劫案现场留下的烟蒂上的DNA相符,才发现他原来的案底。根据他的交代,但是他们是团队作案,还有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
那两名犯罪嫌疑人中的其中一位请了白清浅做辩护律师,我们暂称他为C。
案情还原是这样的:现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A和另一位犯罪嫌疑人(暂称他为B),钱花完了,从乡下跑到城里C处。C招待他们吃好喝好,很哥们。几天后,A和B嘀咕着商量要去市区抢钱,C也在场,没有阻止,也没说参与。
第二天,嫌疑人A和B要去买作案工具,但是他们没有钱,拉上嫌疑人C,让他出钱,算是借给他们。嫌疑人C替他们出了买刀的钱。到了深夜,三人叫了辆出租车,来到案发地公园,嫌疑人C待在出租车上,嫌疑人A和B进了公园。十分钟后,两嫌疑人A和B从公园出来,上了那辆等在外面的出租车,和嫌疑人C一起走了。
白清浅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C,每一次嫌疑人C会不断反复说,他不知道公园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他给嫌疑人A和B住处,借钱给他们买刀,等在车上都是出于朋友的义气。根本不知道他这样做是犯罪,觉得特别委屈。
明知嫌疑人A和B是去抢劫,还一起去;明知他们买刀是为了抢劫,还出钱;明知他们去抢劫,还叫了出租车等着。这些行为的目的是出于朋友的义气,白清浅觉得全民的普法工作还任重道远。
开庭时,旁听人挤满了整个刑事审判庭。白清浅看到了那个幸存的女孩和被害人的家属。孩子抚养成人是件不容易的事,老年失独,更让人同情。但是,白清浅身为辩护律师,还是要尽到辩护的职责。
根据对案情的深入研究,从犯罪嫌疑人C的犯罪事实,主客观因素,法律意识的淡薄,犯罪行为中所起的作用等方面提出了辩护意见。
庭审结束后,白清浅一直在思考:在遇到持刀抢劫时究竟怎样处理是正确的?奋勇搏斗?还是拱手相让?
在调阅案卷时,白清浅了解到嫌疑人A和B的主观目的只是抢劫,在公园来找寻目标时,发现被害人的女朋友身上放着手提包,过来抢。被害人发现后,一把抓住不放。争夺中,罪犯一刀过去,因为被害人是坐着的,刚好割断了颈动脉,顷刻就血流如注,倒地身亡。两嫌疑人见状,慌张地逃走了,现场留下了一枚烟蒂。正是这枚烟蒂,找到嫌疑人A。
据说被害人长着180cm的个子,还会武术,所以面对两个罪犯时毫无惧色,手里的包才紧抓着不放。
生命是如此的脆弱。如果当时松手将包拱手相让,是不是会有不同的结果?我们是任由犯罪行为嚣张呢,还是坚决予以抗争?这个问题一直困惑着白清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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