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答应了娶徐雪,但在明代结婚可不像后世,男女双方只要自己愿意,年龄又够,就可以上民政局,几分钟办完手续。
在明代关于男女婚嫁这方面,它有很多专门的相关法令。就比如说在结婚年龄上,巜大明令户令》就规定:凡男女婚姻,各有其时,或有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并行禁止。
这条法令的意思就是说男女结婚,必须达到法令年龄,年龄不到不得缔结婚姻,且禁止男女双方的家长,在孩子幼时就私定娃娃亲。
在大明结婚,除了必须要达到男十六、女十四以上的法定年龄外,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必须要完成各种繁琐的流程,才能算正式成为了合法夫妻。巜大明律户律》里规定,男女结婚须经过“写立婚书,依礼聘嫁”的流程,之后方可缔结婚姻。
这也就是说,在大明男女双方在结婚前,要互相交换婚书,也就是先订婚,之后方可进行接下来的婚娶。如若没有先订婚,就立刻结婚,这是要吃官司的。
在大明正式结婚前必须要先订婚,而这大明的订婚,所需要的条件也是很多的。
第一:需要媒人,中国自古就有“男女非有行媒不相问名”、“男女无媒不交”、“女无媒不嫁”的古语,从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媒人,在古代婚姻制度中所占据的位置。
巜大明律》就规定:男女双方要想定婚,每一步都需要媒人的参与,“凭媒写立,是定婚婚书生效的必要条件”,若婚书没有媒人的签字与画押,则会被视为无效。
第二:大明定婚需要交换双方生辰八字的红贴,让双方家长批八字。只有双方家长认为,双方八字合,同意定婚,这定婚还可以进行下一步。
第三:订婚的时候,需要家中长辈岀来主持,也就是所谓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于父母之命,明代的婚姻法十分重视。
巜大明令户令》中规定:凡嫁娶,皆有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
也就是说在大明,没有“父母之命”的婚约,政府是不承认的,且若违背长辈意愿订婚的,男女双方更是要受到刑罚处罚的。
在大明订婚程序极其复杂,而且订婚后,如若有一方无故悔婚,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巜大明律户律》中规定:凡男女定婚之初,若有残疾、老幼、庶出、过房、乞养者、务要两家明白通知,各从所愿,写立婚书,依礼聘嫁。若许嫁女己报婚书及有私约而悔者,笞五十。
上述只是大明结婚的第一道程序,订婚。而大明的正式结婚,又是一整套严格规定的流程,极其的麻烦。所以影视剧里的那种说结就结的婚姻,在大明那不叫结婚,那叫养一房小妾。
经过法律规定这一整套流程下来的,叫合法妻子,即正妻。在大明正妻女主人的身份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明代男方若想休妻,只有女方满足:无子、淫佚、不孝顺长辈、多言、盗窃、妬忌、恶疾,这七出之条中的一条,男方才可休妻。
而且在明代对正妻的保护,法律还明文规定,正妻若满足“三不去”的条件,只要她不是与人通奸,男方都不能提出离婚。这“三不去”就是:有所娶无所归(没娘家可归的),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前贫贱后富贵的,不去。
所以说在大明,正妻的地位是很高的,是受法律保护的,男的想休妻,那是很难的。同时在大明,小三想上位,那也是想都不要想的。因为巜大明律》明文规定: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在大明正妻的女主人身份,她就是这么钢,她背后是有大明王法给撑腰的,不是男的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
但纳一房小妾,那就类似于后世养一只宠物了,你想养就养呗!反正明时对男子纳妾的条件,虽规定需年满四十且无子,但在实际的执行中,那就呵呵了。
毕竟有权有钱、掌握社会话语权的人,他们基本上都不喜欢这条,也基本上没几个人会去遵守这一条。所以也都集体选择了“我不知道,我不清楚”,于是这一条纳妾规定也就明存实亡,现实中不存在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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