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高雄城外,大量的荒地还在开发中,但上下军民都对未来有信心。
1761年10月1日,台湾赵明赫军政府成立,辖区内实行军管。
赵明赫没有称帝建国。实力不够,称帝也没用,实力够了,就会有人主动为自己戴上皇冠。
所有民户、耕地登记造册,土地全部国有化,百姓拥有无限期的使用权。
使用权可继承、租赁、转让售卖。
眼见赵明赫势力渐渐庞大,转为二道贩子的八大家,基本从地主阶级,变成专职进行资本贸易的家族企业,明确表态加入军政府。
而周围的小地主们还在观望,他们的土地,毕竟依旧归自己使用,只是被赵明赫拿走了名头。
隐居山林里的明朝皇室后裔,赵明赫已经查清,是大明一字王鲁王的后裔。
但是他们明确表态,只想安安稳稳地生活下去,并不想造反。
不过是三百多人的小村子,赵明赫并不强迫他们,事成之前,暂不对他们编户齐民。
赵明赫将一本签署了自己姓名的书册高高举起:“今日起,新版军规军律正式施行。”
《新军军规(1761修订版)》完善了原来处罚一刀切、处罚事项模糊等诸多问题。并且为了增强对军官的约束,以及将军队打造的更加廉洁、团结,增添了以下内容:
第三十一条,当兵的兵饷每个月公开给予,直接从军需官那边发到手里,一手交钱一手记录,清清白白,绝无拖欠,不过任何军官的手。监督委员,拥有随时调查同级及以下的军饷发放情况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军中伙食费用、医疗物资费用公开,每个炊事班,卫健班,每天用了多少钱,买了多少吃的、用的,都要对外公开,写在纸上,张贴在规定的区域让全军士兵知晓。
第三十三条,军中无分军官还是士兵,伙食一致,炊事班能准备什么就吃什么,上至赵明赫自己下至普通一兵,都一样。无论何人,在军旅途中或作战期间开小灶,将按照二级违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就是军官不准辱骂体罚士兵,士兵犯错可以用军法惩处,军官辱骂、体罚士兵,立刻解职,还要在全军面前公开通报批评。造成士兵死亡或者伤残的,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判处上至死刑,下至十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颁布这个新军规,是赵明赫在最近这次扩建新军之前,就计划的事。随着规模扩大,军中出现了一些矛盾和腐败问题。
没有军规,赵明赫只能凭借个人恩威,以及不断加强思想教育的方式,但那样始终无法杜绝所有硕鼠。
军规修订直接提上日程,历经两个多月,收集了上下各级官兵的想法,提炼,终于出台了这部,基本涵盖了军事生活所有问题矛盾的新军规。
1761年10月7日,赵明赫召集众将,举行誓师大会。
“……今次一战,诸位是为了自己而战,是为了幸福生活不再被剥夺而战,我们将向北出击,我们将向东出击,我们将向一切敌人存在的方向出击!”
“出击!”
“出击!”
“出击!”
……
“大军开拔!”
随着赵明赫一声令下,大军有序出发。
此次出击,将分为三路,胡建仁率四千人从高雄出发,向东,攻克后世屏东县一带。
曹璧率领四千海军,沿海岸线北上,赵明赫率领一万人走陆路北上,齐头并进,两相呼应。
攻略台湾,赵明赫与众将士已经演练数十次了,现在的整个台湾府,军事实力最强的,正是赵明赫。
整个台湾的清军势力有三股,最厉害的是驻扎在澎湖岛的一万驻军,台湾镇总兵手里有两千绿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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