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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讲到大明朝与弗朗机不打不相识的“合作关系”,同时也说明发展外贸多赚钱大搞军备才能强大。

明朝在“主权在我”的前提下,将澳门出租给了葡萄牙人。这是真出租,毕竟当时双方都有“业务需要”。

每年只收取500两银子,而且规定葡萄牙人需要按季度来到当地县衙交租金,这就是明朝官府的规定。而澳门被葡真正侵略,实际发生在西元1887年清朝和葡萄牙签署的《里斯本草案中,里面规定澳门割让给葡萄牙,也就是清朝丧失了对澳门的助拳。但在此之前,澳门都算是出租地,因中方要收取租金。

从明朝正德时期至嘉靖二年西元1523年,葡萄牙人已经出没在广东海域,但被明朝水师驱逐后,葡人很无奈,只得向东南海域进发。所以,明朝嘉靖年间的前20多年里,在广东沿海基本不见葡萄牙人。

嘉靖二十七年西元1547年、二十八年西元1548年,在浙江巡抚、总督闽浙海防军务的朱纨领导下,明军不仅取得了“双屿大捷”和“走马溪大捷”,而且通过这两次对葡萄牙殖民者作战,明军又将葡萄牙人驱逐回广东海域,“自是西南诸番船只,复归广东市舶,不为浙患”。说明葡萄牙人被明朝拿捏的死死。

澳门被葡人占据,始于嘉靖三十二年西元1553年。《广东通志中记载的故事就是:弗朗机人借口晒货,登陆澳门,“海道副使汪柏循贿许之”。又因有中国商人和葡人走私可得巨利,所以,中国商人主动为葡人运送砖瓦,“工商牟奸利者,始渐运砖瓦木石为屋”。打这里开始,澳门开始有了葡萄牙定居点。

在万历时期来华的葡萄牙传教士曾德昭的《大中国志中说:“澳门是如何落入葡人使用下的呢?是因为葡人帮官府剿灭了海盗,官府奖赏他们居住在澳门。”但这种说法有点扯,因为书是葡人自己写的,美化自己是肯定的,而且众所周知在广东搞走私贸易的海盗,其实很多都是葡人。所以他的说法可信度不高。

还有说法就是,明朝的广东官府考虑到与其让海贼四处流传,不如划定各岛屿,让他们老实待着,也便于官府监控和剿灭。当然了,也有其他说法,比如所其实就是葡人贿赂地方官府,取得了岛屿使用权。

现在来看,广东沿海岛屿众多,能居住的岛屿也不在少数,但是在诸多岛屿中,只有澳门一处让葡人获得了使用权和居住权,其他岛屿虽有被葡人占据的记录,但都是暂时的,不久之后葡人自己就离开了。

这其中或许因葡萄牙殖民者被广东官府驱逐了。但是,澳门离陆地很近,而且也容易受到广东官军的围剿,且嘉靖二年前后,广东的明军已经学会了葡萄牙人先进的火器和战舰,军力优势和葡人不相上下。

所以,不存在明军打不过鬼佬且番鬼靠武力霸占的情况。因此,可以断定葡人在澳门居住必然得到了明朝的认可。从澳门被出租给葡人来看,明朝租给葡萄牙人以澳门更像一种招安,是为了方便管理番鬼。

西元1557年,广东发生了东莞兵变,叛军“直抵省城下”。兵变最后被副总兵汤克宽平定,明人《贤博录中提到了这一兵变,是汤克宽邀请在澳门的葡人一同出兵帮镇压,作为回报,答应减免他们的租金。

这可以看作是葡萄牙向明朝伸出橄榄枝。同样,在西元1557年,浙江倭寇被胡宗宪、戚继光围剿,倭寇南逃福建。至西元1562年,倭寇攻占了福建兴化城,但西元1564年,明军又肃清了福建海域。

西元1566年,窜逃到广东的倭寇也被俞大猷等明朝将领带兵肃清。如此一来,大明沿海的倭寇基本被清理干净。但是,如果从“宁波争贡事件”引发倭患势不可挡的西元1523年开始算起,到西元1566年,东南海域的倭患持续了43年,对倭战争已持续了太久,让明军早已筋疲力尽,实在不想将对葡战争持续下去。

需要注意的是倭寇日本海盗问题真正解决还是得靠明朝内部政策的改变。这一时期,明朝开始采取灵活多变、重点打击的策略,对沿海走私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倭寇失去了合作者,也就转向安分。

所以,明朝统治者预计将对倭策略移植到对葡问题上,应该也能取得同样的成果,由此才出现了对葡萄牙人的招安。在《中葡早期关系史中,有一段葡萄牙人的史料,反应出了葡萄牙王国对明朝的态度。

西元1554年,葡萄牙国王给其兄弟路易斯的信中提到了中国,明确了葡对中的三个要点:第一,派出的特使索萨去华不是为了占领澳门,而是为了对华商谈通商;第二,对华关系重在扩大通商和减少关税。

第三,“葡萄牙”改称为“普都利家”,不再称“佛郎机”,从而减轻中国人的敌视。信中提到的索萨,曾于西元1546年—西元1571年间活跃于中国、南洋、印度一带,是葡萄牙负责中国贸易船队的队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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