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推动一夫一妻、废除纳妾行为这种有利于社会整体稳定的政策。
过去的不再追溯,未来,从兰芳十三年正月开始,就不再允许继续纳妾了。
还有就是废除缠足行为的政令。
缠足这种恶心的事情赵学宁是厌恶至极,所以三年前完成对南方七省的控制之后就大力推动废除缠足的法令,然后不出意外的遭到了重重阻力。
不过随着兰芳军队的节节胜利和重大推进,包括对旗人和附庸阶层的全面清洗行动之后,阻力就大大衰减了。
然而军事犁地之后,仍然有人视之为“老祖宗留下来的东西”,死抱着不愿意放手。
不单单是有钱有地位的人,连一些底层老百姓都认为缠足是富贵人家、上流社会的象征。
他们这些土老冒、穷鬼没那个资本让家里的婆娘缠足,因为要干活儿,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心向往之”。
谁不喜欢“摇风摆柳”呢?
虽然带清好几代皇帝都曾经严令禁止缠足,认为这是陋习,却奈何不了民间巨大的阻力。
且这种事情相对于剃发令来说就显得有点可有可无,带清统治者已经在剃发令的事情上感受到了巨大的难度,完全不想就缠足这种事情再和汉人闹出不可调和的矛盾。
所以他们只是口头禁止,却并没有强制执行,以至于那些满洲贵族也渐渐开始喜欢三寸金莲。
于是不单单是汉人,旗人妇女、甚至是满军旗妇女都开始缠足,皇帝禁止,她们就偷偷缠足,反正皇帝看不到就等于没有缠足。
到了弘历做皇帝的时候,也是口头禁止缠足,但实际上他自己都有缠足的汉人嫔妃,自己关起门来玩小脚,开心得很。
皇帝尚且如此,就更别说其他人了,所以缠足之风愈演愈烈。
除了实在是穷苦的平民农妇为了干活儿而无法缠足,民间但凡是有点身份地位和经济基础的人都要家中女眷缠足,甚至把缠足变成了身份的象征。
到后来甚至连一些穷苦人家为了面子,都开始让家中女眷缠足,也不顾女眷是否要参与体力劳动,完全的反人类。
后来的康有为力主天足运动,不让自己的女儿缠足,在家乡引起轩然大波,几乎成千夫所指,康有为愣是扛住重重压力,保住了女儿免遭缠足之苦。
所以对于缠足这一有着深厚历史根源的陋习,若仅仅只是从政府政令的这一层面进行禁止,很容易会遭到地方上乃至于底层民众间各种各样方式的抵制。
如果不将缠足与社会身份绑定的这一事实打破,就无法根除缠足这一陋习在中华大地上的存在。
就好比明朝的时候,浙东地区那些跟随张士诚而失败的“贱户”就被明政府规定男不准读书,女不准缠足】,由此可见在当时的社会意识当中,已经把缠足和社会身份绑定在了一起。
这种情况的出现是非常不妙的,无形中大大增加了根除缠足的难度,所以赵学宁为了彻底解决缠足问题,准备找到问题的关键,对其颗粒度,瞄准重要痛点,精准打出一套组合拳。
首先要从法律形式出发,以立法的形式将缠足规定为陋习、非法。
出台了法律之后,所做的一切就有法可依,就是理所当然的,也就等于有了大义名分。
兰芳司法委员会进一步规定自法律条文正式颁布开始,不论以何种形式、不论在何种人身上进行缠足的行为都是非法,且必须要严惩。
力主缠足者需要判刑、罚款,判处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徒刑,罚款二两白银以上。
所有已经缠足者,无论是否已成定局,即刻解除缠足,寻找当地大夫看看还有没有挽回的余地。
若还有坚持缠足者,按法律条文坚决执行。
这是大义名分上的行动。
除此之外,就是要从民间意识层面上开始进行广泛的宣传。
久经战阵、战斗力强悍的兰芳宣传部需要重拳出击,宣传缠足是陋习,且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破坏,对后代的身体健康也会造成极大的破坏,广泛宣传缠足是不人道的、野蛮的、变态的,是与封建帝制绑定在一起的灭绝人性的行为。
以此大加批判,将缠足打为兰芳国内绝对的政治错误。
这两招拳法,一招从法律层面、一招从社会意识层面对缠足进行打击,但仅仅是如此,还是不足以根除缠足的陋习。
于是赵学宁祭出了真正的大招。
即从子女后代的政治前途、社会前途层面进行打击。
首先一点规定,自法律条文颁布之日起,家族中依然出现新近缠足女子而不进行举报、干预和成功阻止,则本家族子弟不得进入公办学府。
在兰芳目前的制度下,不能进入公办学府也就是断绝成为公务人员的可能性,就等于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这对于民间的冲击是相当巨大的。
然后,已经成为公职人员者,自法律条文颁布之日起,三代直系亲属内出现新近缠足女子者,需罚款,降职情节严重者直接解职,不得再一次招募为官员。
再有就是从婚姻的角度出发,所有兰芳政府公职人员本人及其三代直系亲属子弟不得迎娶缠足女子为妻,若有,立刻解除职位,不得再一次招募为官员。
所有已经进入公办学府体系之中的学生,无论是否有迎娶妻子的打算,也应当明确原则,即不允许迎娶缠足女子。
总而言之,就是要从各个层面、各個角度、各个渠道对缠足行为进行全方位坚决打击,严防死守,绝不放松。
仅仅只是政府的政令或者更多的法律条文,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是不怎么在意的,他们总有各种各样的方式来应对政府的政令。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几千年来,这几乎已经成为了这片土地上一个荒诞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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