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一般法院奉行的是先调解,再庭审。
苏南的这个案子,在杭城法院决定受理以后,派出了调解员对于该案件进行调节。
调节室内。
作为原告一方的白木显得很淡定,案件嘛,只要能够达成委托人的诉求就好了,至于其他的,都是暂缓放在一边的。
调节员将大致的情况说明以后,开口:
“现在原告的诉求以后很明显了,就是被告方大方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方的工资贷款金。”
“被告方委托人员,有没有什么其他的诉求。”
被告方委托律师王宇坐在自己的位置上,简单的看了看材料,昨天方总已经和他们法务部说过了。
归还什么的肯定就不能再提了,不仅不能再提,还要求追回苏南等人的贷款。
原本,这个案子,是公司没有理的。
可是公司方面是有着法律合同的,先前公司通知员工贷款发放工资只是口头通知。
所以如果公司硬要撕破脸皮,这钱说不定真的可以要回来。
至少在法律成面上没有什么问题。
所以王宇直接开口道:“我方并不认同原告的调解方案,我方已经发放工资,并没有拖欠员工的工资。
而且员工方面的借款合同是合同中明文规定的法律合同。
这些借款合同我方公司并没有要求员工进行返还,现在员工竟然要求我方将其取消,这是属于无理的要求。
基于这一点,我方要求反诉!”
“反诉员工对于我方的借款不予归还!”
“要求原告方支付我方的借款以及相关性的利息!”
白木:???
不是,被告方竟然还提出来了反诉?
怎么敢的呀?
TM的,倒反天罡了是不是?
这么离谱吗?
这个案子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总的来说,就是公司要求员工向公司借钱发放工资。
而且!
借款等同于工资了!
借款金额以工资的名义进行了发放!
相当于员工们都是借钱上班,用自己的贷款给自己发工资。
大致是什么意思,大致意思就是公司没有发工资,但是以贷款的名义发放了工资。
现在起诉二审,被告方大方有限公司竟然要求员工们还钱,这不是妥妥的扯淡吗?
真TM离谱到家了。
面对王宇提出来的反诉,白木直接开口反问:
“大方有限公司将贷款金额作为工资进行发放,现在又来索要贷款金额,这相当于员工为公司白打工?”
“既然索要原贷款金额,那原工资去哪里了?“
王宇摇了摇头:“我并不清楚原告方律师提出来的原工资去哪里了,我只知道原告方当事人贷款是由合同的,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我方要求归还借款,这是从法律上可以得到认可的。”
“至于工资,我方每月已经发放,这是有证据,还请原告方委托律师能够通过证据说话,要知道咱们律师一切可是需要凭借证据来庭审的。“
白木:???
现在说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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