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新罗区埔围村3号304房间。
时间:8月1日凌晨02点。
代号:猎犬行动。
行动小组:一分队和特警队员。
具体行动细节:XXX。
一份秘密的详细行动报告放在了市刑警大队大队长邢开山的面前,他仔细阅读,细致推敲和全面评估后,拿起笔在后面签署:已阅,同意执行。并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8月1日凌晨1点,市刑警大队一分队成员与参与本次行动的特警队员们齐聚在行动地点对面的一间出租房内。
分队长黎一鸣看着一分队包括他在内的4名队员,以及其余参与行动的特警队员,沉静的说道:“本次猎犬行动要抓捕的对象是711重大抢劫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建民,具体情况你来说说”。
“好的,头”,郝建民应声答道,推出屋内的一个白板,然后指着上面贴着的一个人像,说道:“本次的疑犯共有3名,蔡明顺,男,26岁,身高,174厘米,绰号:‘细仔’,曾因误杀罪蹲过大牢,这小子,让他三天不吃饭行,但要他三天不碰女人肯定不行,实际上这次我们也是通过他的一个相好,才摸清了他们现在的住处”。
接着,又指着另一个人像,说道,“蔡明亮,男,31岁,身高,176厘米,蔡明顺的哥哥,绰号:‘大虫’,为人凶狠好斗,军人出身,因为在格斗中蓄意伤人而被迫退伍”。
最后,他指着白板上最上面的人像,说道:“最后一个,团伙首犯,真实姓名不详,具体年龄不详,身高在180厘米左右,绰号:“狼哥”,为人奸猾狡诈,而且身手很好,多年来在湖广、粤西、粤海等地流窜作案,涉及多宗金铺、商场抢劫案,各地警方一直想抓捕他,但却一直没抓到”。
虽然对这三人的情况已了如指掌,但黎一鸣还是认真听完了郝建民的讲说,接着又对李大志说道:“大志,给我们说说他们所住出租屋的情况”。
“是”,李大志也马上答应一声,接着指着桌上的手画图纸,说道:“这是我们根据房主描述,以及今天的监控确认后所画出的屋里房间分布图,304房有一个简易的防盗门,然后是房间门,听房主说门上有防盗链、插销等,进屋后左右两边是厨房和卫生间,然后是客厅通着阳台,装着防盗网,穿过客厅,有三个房间,3人分别住在房间中,根据我们的观察,蔡明顺在第一间屋,蔡明亮在第二间屋,而狼哥则住在最里面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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