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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没有想过靠写作养活自己,但在这个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不擅长打字的作家是很难获得稳定收入的,这一规则对习惯了用纸笔的我来说,太致命了。

很显然,我不如姐姐,如果死的人是我,她不但有能力好好安葬我,还可以在那个小出租屋里继续过下去。一年后大学毕业,去想去的地方,拥有自己的人生。

至少,她不会落到当流浪狗的地步一一我眯起眼睛,绷直尾巴,将头埋进垃圾桶里,散发着酸臭味的粘液顺着下巴流到脖子根,玻璃渣相互碰撞,发出叮当声响。终于,因为长时间浸入脏水而略显干涩麻木的鼻尖触到一个滑腻的东西。我大喜过望,将头埋得更深了,肉味钻入鼻孔,我叼住那东西的一角,将其翻出来,是半块发霉的鸡肋骨。

我叼着鸡肋窜出小巷,外面路灯昏暗,贫民窟的房子东倒西歪地倚在一起,里面拥挤又狭小,时不时传来咳嗽声、咒骂声,浓烈的酒味和烟味交织,在巷间弥漫。

我很庆幸自己为逃房租离开了这种地方,当然,当肚子饿的时候,我还是忍不住想起这里成堆的剩饭剩菜和醉汉的呕吐物。

这时,一个黑影从路灯下的阴暗处闪出:是黑老大——那条比我大了半个头的黑色斗牛犬!

自从我开始以一条狗的身份昼伏夜出后,就被他和他率领的流浪狗群盯上了,或许是因为我每次都可以依仗自己的长相从人类那里获得施舍,而且看上去又很好欺负吧!

我的确很好欺负。尽管一再告诫自己不要输给一条狗,但最终还是被他们轮番撞倒按在爪下,喉咙因为被叼了太多次而沾满口水。

我定定地看着他们,舌尖暗暗舔舐着含在嘴里的那部分鸡肉,狗群逐渐围拢,面目狰狞,嘴角流出涎水,突然我嘴一松,将鸡肋拍在爪下。迅速撕下一块肉后,转身就跑,那些狗叫嚣着拥上来,我趁机窜入另一条巷子,拐了个弯,就听到身后传来人的叫骂声和棍棒击打在肉体上的闷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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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天涯沦落狗,相逢何必要相杀,我在心中暗道,沿着贫民窟外的公路,一路小跑回到了废弃工厂。

我曾经在工厂避风的角落里支了一张铁架床,现在床上只有两件发臭的人类衣服,因为长久没人打理落满了灰。相比之下,水泥地上用被褥堆成的狗窝则因为每天都用脚踩而变得松软下陷。

我回来的第一件事就是用爪子扒拉开烂泥一样的被褥,检查藏在里面的小说手稿是不是完好无损,如果上面有一点点污渍或者字迹被蹭模糊了,我就会难受很长一段时间,然后在夜深人静时化成人形,穿来衣服草草披上,把被蹭掉的字补好,污垢用橡皮擦干净,若来了灵感,就再往后写一些。不过,我一定会赶在天亮前变回脏兮兮的野狗,因为不敢看见自己现在的人样——大概比乞丐差不了多少吧!

然而今天,我用鼻尖拱蹭手稿时,无意间抖落出一张纸,瞥见那张纸的瞬间,我一下定住了,瞳孔微颤,目光再无法挪开。

“普罗米修斯给人间带来了什么?”除了这句话,纸上还零星写有一些让人摸不着头脑的英文词汇,翻译过来是“力量”、“叛神”和“塔”,其中,“叛神”和“力量”被圈起来,分别用一个潦草的箭头指向“塔”。

这些全是姐姐的笔迹——

“普罗米修斯给人间带来了什么?”

一个月前,简陋的出租屋里,我好奇地趴在桌前看姐姐写写画画。

“嗯”,姐姐扭头一笑,阳光透过方格窗照进来,落在她轮廓优美的侧脸上,“这是学校布置的课题呢!”

“那肯定是火啦!”

“火?”姐姐意味深长地扬扬眉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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