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狗死全家。”
“我这辈子最讨厌的就是抄袭,没有之一。”
“这个家伙惨了,估计要赔的倾家荡产。”
“活该,谁让他抄袭的。”
...
法庭,法官听完原告律师的话之后,看向了陈峰。
“被告,对于原告的指控,你有什么要说的嘛?”
没错。
陈峰没有请律师,而是选择了自己上。
原因倒也不复杂。
他没钱,请不起律师。
加上他本人也熟读法律,算是半个专业人士,索性就赶鸭子上架了。
“对于原告的指控,我认为全是胡说八道。”
“首先穿越这个设定,好莱坞已经拍八百遍了,你不能说有穿越就是抄袭,如果真是这样,那也是大家一起抄袭好莱坞。”
“另外就是道具金箍棒,这是我国神话传说中的重要宝物,著作权在吴承恩手里,凭什么只有你们能用,我不能用?”
“同理,孙大圣也是我国神话传说中的英雄,是属于全体国民的,并不是属于个人,谁都可以使用。”
“还有就是利用道具拯救世界的设定,这是《魔戒》的设定,类似设定的电影一大堆,跟《功夫之王》又有什么关系?”
“两部电影剧情确实有点相似,但这并不能够说明是抄袭,如果这都算是抄袭的话,那所有的抗日神剧全部都是打败鬼子,所有爱情电影都是一男一女谈恋爱,所有僵尸电影都是打僵尸,难道这些也是抄袭嘛?”
“最重要的是,两部电影根本就不一样。”
“《功夫之王》里面的金箍棒是金属制品,而我电影里面的金箍棒,是去玩具店买的,只花了十八块钱,塑料玩具金箍棒和金属金箍棒差距这么大,是个人都能看出不一样,哪个傻子会认为这是抄袭。”
“还有,《功夫之王》的孙悟空是被封印在了石像里面,而我电影里面的孙悟空是被镇压在了五指山下,而且为了突出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我专门用的纸箱子做的五指山。”
“纸箱子做的五指山,这么独特的创新,你敢说是抄袭,你的脑子是灌了水嘛?”
陈峰言辞激烈的反驳。
原告律师很无语。
玩具金箍棒,纸箱子五指山,这么丢人的事情,你身为导演,居然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你能要点脸嘛?
网友也被陈峰秀到了。
“我居然觉得他说的很有道理。”
“本来就很有道理,大部分故事都是类似的,单靠故事其实并不能说明抄袭,只能说有嫌疑。”
“这根本就不是重点好吧,重点是他怎么好意思把金箍棒是玩具还有塑料箱五指山用这种很光荣的语气说出来的。”
“我穷莪骄傲?”
“很搞笑是怎么回事?”
“果然是玩具金箍棒,我第一眼就觉得不对劲,记得小时候还玩过,没想到能在电影里看到,还有纸箱五指山,当初第一眼看到的时候简直把我雷死了。”
“这家伙居然没有一点不好意思,我愿称他为最强。”
网友觉得搞笑。
身为导演的张艺謀却觉得可恨。
这个无耻的陈峰,居然好意思说的这么大声。
拍电影的道具不应该精益求精嘛,敷衍的买玩具和用纸箱子现做是什么鬼啊?
你能有点节操嘛。
张艺謀气的身体直哆嗦,脸部每一块肌肉都在颤抖。
他不是一个容易情绪激动的人,但每次想起陈峰,很容易就会被破防,怒极攻心。
张艺謀都已经记不清楚,这是第几次因为这个无耻导演气炸肺了。
法官也沉默了,过了一会儿才说道:“咳咳,原告律师,你有什么要反驳的嘛。”
原告律师皱起眉头。
其实接到案子的时候他就知道这个案子胜诉的希望不大,因为国内关于抄袭这一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影视方面,法律法规很宽泛,没有一个标准。
但没办法,谁叫华宜给的够多呢,所以必须要努力一把,让雇主知道自己很努力,输了也不能怪他。
“角色怎么说?”
“两部电影都是外国人主角,都是四人队伍。”
陈峰微微一笑。
“原告律师你错了,我方电影没有主角,是群像类电影,每个角色的镜头都是很平均的。”
“之所以要选择一个外国人开启故事,是因为现在影视圈内存在一种崇洋媚外的风气,喜欢让外国人当中国电影主角,然后让国内大明星作配帮他拯救世界,顺带还让他泡国女。”
“为了扭转这种圈内不良风气,我专门设计了一个外国人,全程当小弟,扬我国威,可以说是超级正能量。”
“我不是很清楚原告为什么会说我的电影主角是外国人,是不是因为受了某部崇洋媚外的电影影响呢?”
看到这里,张艺謀彻底绷不住了。
什么意思?
陈峰这个狗东西是什么意思?
我选外国人当主角,是为了同国际接轨,是为了表达世界大同的美好思想,根本就不是什么崇洋媚外。
你不要在这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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