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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煤油灯神经质地明明灭灭,凯尔斯站了起来,像一堵墙一样挡在罗夏面前。

他的身高估计有一米九,不,也许是刚好两米,罗夏需要仰起头才能看到凯尔斯的眼睛。

凯尔斯的手指上的茧很厚,而且被烟染成了黄色,握拳就成了一只沉重的铁锤。

“这位可是全城都在找的红人啊……不知到我这里有何贵干?”

“够了,凯尔斯,别闹了。”

曼达用手肘捅了一下凯尔斯,随后介绍道:“这位是罗夏,我从城外把他带了回来,他现在什么都不记得了,又没有地方可去,我想……咱们这儿正适合他。”

“适合,他可是通缉犯啊,你让我收留他?”

曼达抱起双臂:“你不就喜欢通缉犯吗?”

凯尔斯大笑起来,笑声爽朗,他把手搭在罗夏的肩膀上:“不开玩笑了,如你所见,我们是蒸汽朋克。”

蒸汽朋克?这不是一种艺术风格吗?

罗夏先是疑惑了一下,随后恍然大悟。

最早的punk,即朋克,完完全全是贬义词,是上流社会对流氓的蔑称,就像口语中的“混混”“地痞”一样,后来才延伸成音乐风格,进而衍生出其它含义。

凯尔斯当然不可能自称流氓,朋克在这句话里,代表的是一种自由叛逆的人生态度。

所以,他们是一群在蒸汽时代里,追求自由,离经叛道的人。

“自我介绍一下,我叫凯尔斯,是这两个人的大哥,你来的正是时候,我们正准备干一票大的。”

“两个人?除了曼达之外……”

“还有我。”

罗夏的话还没说完,一个透明的身影慢慢在凯尔斯旁边显形。

柏元从空气中浮现,他戴着一只单片眼镜,左胸前的衣袋里插着两支鹅毛笔。他的白大褂上透着浓烈的化学试剂的味道。

柏元摘下白手套,主动同罗夏握手:“你好,我叫柏元,刚刚我一直站在门口,不过你好像没有发现我。”

曼达不满地嘀咕:“别捣鼓你那光学魔法了行不行。”

柏元嘿嘿一笑。见几人都到齐了,凯尔斯继续说:

“既然是曼达介绍过来的,我当然无条件地相信,不过还是得先征求一下你本人的意见,你愿意加入我们吗?”

罗夏犹豫了一下,倒不是害怕拒绝之后走不出这间房门,而是因为不知道凯尔斯嘴里“正准备干一票大的”具体指什么。

短暂地思考之后,罗夏点了点头,自己除了这里好像也没有地方可去。

凯尔斯推开窗户,向外看去,能看见港口里停泊的铁甲战舰、天空中悬浮的巨型飞艇,还有教堂外壁上悬挂的巨幅画像。

他拍了拍罗夏的肩膀,示意罗夏往另一个方向看。

那是外贸银行,门口有两排身着板甲的守卫,还有一辆刚刚才停下来的运钞车。等银行经理清点好之后,几个装卸工从车厢里搬出了成箱的钞票,板条箱的缝隙之间,能看到码成一摞又一摞的各国货币。

凯尔斯得意地笑着:“这些钞票只是个添头,我们真正的目标是金库里的一颗名为“泪滴”的宝石。”

罗夏的脑子里“嗡”地响了一声。

对,没错,抢银行。

“你疯了”这三个字,罗夏险些脱口而出,但还是咽了回去。

按理来说,抢银行绝对是痴人说梦,但现在是1807年。

比西部悍匪亚瑟摩根的时代还早了一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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