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尊敬的审判员……”
被告公司的法务,那名戴眼镜的男子开始对着答辩状念起稿来。
仍然是强调原告在流水线上作业时,组装产品的速度慢,连续三个月,每个月统计的结果,她都在最后一名。因此,根据公司新制订的末位淘汰制规则,予以辞退。
结论是,原告属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属于过错性辞退,不应当向她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官耐着性子,听完被告念完答辩状。
书记员悄声问被告法务:“答辩状电子版有吗?”
法务答道:“有的,我发你微信。”
“好。”这样书记员便省得打字了,直接复制到庭审笔录里,省许多事。
法官对此默认,又接着道:“下面,开始法庭调查,原告先作陈述。原告。”
原告有点懵,“我?我说什么?”
叶婉仪接过话筒:“我来吧!”
接着,她开口说道,原告与被告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现第二次劳动合同仍未到期,而被告将原告无故辞退,违反了劳动法有关规定,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金。
她边陈述边列举了证据: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原告上班打卡记录,原告在被告公司工作时穿着的工衣,被告给原告发工资的记录,被告辞退的书面通知书,等等。
最后,叶婉仪总结道:“综上,我们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官又看向被告席:“被告答辩。”
被告方那个戴眼镜的法务清了清嗓子,道:“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末位淘汰制是公司为了提高生产效率,特意制订的,该淘汰制实施以来,电子厂的生产效率提高了80%以上,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这个对于经济发展是有利的。众所周知,咱们鹏辉是苏市的纳税大户,同时也解决了上万名就业问题,生产效率的提高,必将给鹏辉公司带来更大的发展,从而带来更多的纳税,解决更多的就业问题,因此,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好!”陆萱坐在旁听席上拍掌叫好。
“原告呢?还有没有什么话要说?”法官问。
“我来发言。”程莫跟叶婉仪交换了一个眼神后,后者点头表示同意,他便举手示意。
“好,原告律师发言。”法官道。
又交代书记员:“都记好。”
程莫开口道:“刚才被告的代理人片面的强调末位淘汰制对他们工厂提高生产效率的巨大作用,我们认为,这个和今天法庭审理的案件没有任何关系。”
“我们现在并不是在进行经济发展的研讨,不是召开经济工作会议。我们现在审理的是,这位四十多岁在电子厂兢兢业业工作快三年的员工,能不能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被你们提前辞退了,而且,辞退了还没有一分钱补偿?”
程莫略带调侃的话语,惹得书记员噗呲一笑,旋即又忍住了,对着电脑认真的打字记录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制订是要遵循一定的程序的,比如征求职工代表大会意见,进行公示中,可是,我们从现有材料和证据,以及刚才被告的答辩来看,并没看到你们进行了这样的程序。”
“也就是说,你们所谓的末位淘汰制是不合程序的,不能约束我的当事人,也就是原告,因此,你们也不能以原告组装速度处于最末位而对她进行淘汰。”
本章未完 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