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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亦凡的预料一点都没错。

天龙萧峰在鸳鸯世界,完全就是碾压一切的存在。

千军万马等闲过,皇宫内院随便走。

区区大清而已。

江湖传闻,有人只身入皇宫,闲庭信步,侍卫禁军尽束手,噤若寒蝉。

也就是在他足以镇压一切的武力推动下,剧情快进到了新婚之夜。

这次当然不会是在山洞的枯草地铺上。

刘亦凡也没有再撞石头,只心念一动,就已经到了那个灰蒙蒙的神秘空间。

袁冠男的心愿已经了却,隐藏的悲剧也成了喜剧,即便感觉很不真实,可既成事实,无可辩驳。

是时候离开这个世界了。

作为同时穿越的分身之一,融合了萧峰一身所学的袁冠男会留下,鸳鸯世界的坐标还在,但刘亦凡的灵魂重心已经偏移。

江湖路远,总要去走走看看。

他的目光投向神秘空间的上方,却没有看到新坐标的出现。

身后倒是有马蹄声响起。

回头一看,一匹白马从模糊到清晰,逐渐现形。

白马?

刘亦凡愕然。

既然是以鸳鸯世界为起点,他已经有了低武到高武的心理准备。

下一个准备重启的世界是《白马啸西风》,也在意料之中。

可他没想到,穿到这个世界的他,会成了一匹马。

《白马啸西风》的主角,不应该是个哈萨克人嘛,叫什么名字来着?

刘亦凡和白马面面相觑,都没能想起那个应该算是主角的哈萨克人叫什么名字。

太没存在感了。

比穿成白马的他,更没有存在感。

所以把白马当成白马世界的主角,好像也无所谓?

反正最后女主角是跟他在一起了。

可惜他才是被骑的那个。

而且他穿过去的时候,故事同样到了尾声,传奇已经落幕。

那个叫做李文秀的女主骑着已经老去的他,一步步离开回疆,要回到中原。

“那都是很好很好的,可是我偏不喜欢。”

结尾的句子很文艺,也很……

矫情。

刘亦凡当初看书的时候,就记住了这句话,顺带记住了女主的名字。

其他的就无了。

金系武侠的其他书,刘亦凡都看过不止一遍,包括《鸳鸯刀》在内。

《白马啸西风》却是例外。

看过一遍后,他再没去看过第二遍。

很多人把这本书抬得很高,可刘亦凡就是不喜欢。

到底只是个俗气的凡人。

对那些偏矫情的文艺,真心喜欢不能。

说起来,“不喜欢”真的就是最文艺的矫情,可以搪塞一切,也可以掩饰一切。

他带入过金系武侠的很多男主角,唯独没有带入过这本书那一直没记住名字的老外。

嗯,没错,在他看来,那就是个老外。

或许这就是他不喜欢的原因所在。

结果穿都穿了,也没穿到老外身上去。

却穿成了一匹马。

可穿成白马的他,直接被他打死的话,会不会有点残忍?

心念才这么一转,穿成白马的他已经走到了他面前。

一头撞进他怀里,然后,两眼一闭。

死了。

不是被他撞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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