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亦凡的预料一点都没错。
天龙萧峰在鸳鸯世界,完全就是碾压一切的存在。
千军万马等闲过,皇宫内院随便走。
区区大清而已。
江湖传闻,有人只身入皇宫,闲庭信步,侍卫禁军尽束手,噤若寒蝉。
也就是在他足以镇压一切的武力推动下,剧情快进到了新婚之夜。
这次当然不会是在山洞的枯草地铺上。
刘亦凡也没有再撞石头,只心念一动,就已经到了那个灰蒙蒙的神秘空间。
袁冠男的心愿已经了却,隐藏的悲剧也成了喜剧,即便感觉很不真实,可既成事实,无可辩驳。
是时候离开这个世界了。
作为同时穿越的分身之一,融合了萧峰一身所学的袁冠男会留下,鸳鸯世界的坐标还在,但刘亦凡的灵魂重心已经偏移。
江湖路远,总要去走走看看。
他的目光投向神秘空间的上方,却没有看到新坐标的出现。
身后倒是有马蹄声响起。
回头一看,一匹白马从模糊到清晰,逐渐现形。
白马?
刘亦凡愕然。
既然是以鸳鸯世界为起点,他已经有了低武到高武的心理准备。
下一个准备重启的世界是《白马啸西风》,也在意料之中。
可他没想到,穿到这个世界的他,会成了一匹马。
《白马啸西风》的主角,不应该是个哈萨克人嘛,叫什么名字来着?
刘亦凡和白马面面相觑,都没能想起那个应该算是主角的哈萨克人叫什么名字。
太没存在感了。
比穿成白马的他,更没有存在感。
所以把白马当成白马世界的主角,好像也无所谓?
反正最后女主角是跟他在一起了。
可惜他才是被骑的那个。
而且他穿过去的时候,故事同样到了尾声,传奇已经落幕。
那个叫做李文秀的女主骑着已经老去的他,一步步离开回疆,要回到中原。
“那都是很好很好的,可是我偏不喜欢。”
结尾的句子很文艺,也很……
矫情。
刘亦凡当初看书的时候,就记住了这句话,顺带记住了女主的名字。
其他的就无了。
金系武侠的其他书,刘亦凡都看过不止一遍,包括《鸳鸯刀》在内。
《白马啸西风》却是例外。
看过一遍后,他再没去看过第二遍。
很多人把这本书抬得很高,可刘亦凡就是不喜欢。
到底只是个俗气的凡人。
对那些偏矫情的文艺,真心喜欢不能。
说起来,“不喜欢”真的就是最文艺的矫情,可以搪塞一切,也可以掩饰一切。
他带入过金系武侠的很多男主角,唯独没有带入过这本书那一直没记住名字的老外。
嗯,没错,在他看来,那就是个老外。
或许这就是他不喜欢的原因所在。
结果穿都穿了,也没穿到老外身上去。
却穿成了一匹马。
可穿成白马的他,直接被他打死的话,会不会有点残忍?
心念才这么一转,穿成白马的他已经走到了他面前。
一头撞进他怀里,然后,两眼一闭。
死了。
不是被他撞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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