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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著中薛蟠抢香菱打死冯渊一事只是一笔带过,薛蟠当初读的时候也没太多想过。

现在自己成了薛蟠,再想想这事儿似乎有着不少蹊跷。

不管是原著还是现在,都是薛蟠占理才对。

薛蟠说的刑律并不是唬冯渊的,就算他没有去府衙将香菱的卖身契备案,律法也会保护先事实成交的一方。

虽然冯渊早交了钱,但是薛蟠是早钱货两清的,就算打官司,也最多会判拐子王二退钱给冯渊。

但是接下来的事就很蹊跷了!

冯渊带着家丁拿着棍棒找上门来本来就是他挑衅在先,就算是动起手来,薛蟠也完全可以说是自卫。

原著中也是这样发展的,两边都不肯要银子,都要人,而后薛蟠一声令下一众刁奴一拥而上将冯渊打了个半死,回家没有三四天一命呜呼了。

按理说,虽然出了命案,也没有十足的证据证明就是薛蟠指使人将冯渊打死的。

而且这种两大家族指使手下互殴的行为其实还有别于寻常的殴斗。

在封建社会里,皇权不下县,各个地方其实都是由宗族控制的。

一个村总会有一个望族,族长可以在祠堂里调解同族人之间的矛盾,还可以私设公堂使用各种酷刑,甚至可以不通过官府决定人的生死!

而两个宗族之间因为利益冲突也经常会发生械斗,期间失手打死人更是司空见惯的事。

对于这种宗族之间的械斗,官府就算出面也就是扮演个和稀泥的角色。

法不责众,官府更不会将主使的双方族长抓起来,一般都是调解一下,哪一边死得人多了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

经济赔偿还解决不了的也就是象征性的出一两个倒霉蛋来顶罪到头了。

其实薛家和冯家这一场因买丫鬟而起的争斗也可以算作是两个宗族之间的械斗了。

且不说是冯家先找上门来,有错在先,就算冯渊被打死了,也就是赔点钱了事。

薛蟠根本没出手,最多也就是找个家奴出去顶缸就行了,薛蟠根本没有牢狱之灾。

而赔钱对于薛家来说根本算不上什么,薛姨妈肯定会选择赔钱息事宁人的。

但是这样一件案子竟然一拖再拖,最后等到贾雨村当了应天府知府才完结了此案。

而且了结的方式也很奇怪!

不但让薛家赔偿了冯家的丧葬费,甚至还胡乱判决!

搞什么扶乩,说死者冯渊与薛蟠原因夙孽相逢,今狭路既遇,原应了结。

还说冯渊的冤魂前来索命,薛蟠已得了无名之症暴毙身亡!

等等!

想到这里薛蟠突然脑海中灵光一闪!

这种案子八成是要往上报的,这样一来,自己岂不是成了黑户、活死人了?

这可不是玩笑的!

若是上面查下来,贾雨村这不纯纯的玩忽职守吗?

考核起来,他可是要被追责的!说不定官都会因此被罢免了!

贾雨村可是官场的老油条了,又是被罢免过一次的,他会犯这种低级错误?

不对头!

薛蟠再努力回忆红楼梦中的情节……

贾雨村判完了葫芦案后干什么了?

他在第一时间就写信给贾政和王子腾,说“令甥之事已完,不必过滤”!

这分明是在邀功啊!

一连串的分析过后,薛蟠得出了一个让自己毛骨悚然的结论!

这是有人要吃薛家的绝户啊!

薛蟠被判成了活死人,那薛家不就没有名义上的继承人了吗?

薛家这点财产薛姨妈肯定不会让自己的堂弟薛蝌这样的旁支继承了去,那多半就会变成薛宝钗的嫁妆……

再想想薛家到了神京一住进了荣国府,王夫人就想让宝钗嫁给宝玉、以及荣国府那堪忧的经济状况……

难道是王夫人那老妖婆和王子腾一起算计自己的妹妹薛姨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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