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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正常的交通秩序和行人安全,唐朝规定在城内的街巷中禁止无故快速骑马或赶车。唐朝的规定中明确指出:“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以故杀人者减斗杀伤一等”。这一规定旨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唐太宗时期,宰相马周制定了“靠右行驶”的规则,这可以说是迄今为止见到的最早的交通规则之一。这一规定最初应用于城门进出,要求进城的人靠左走,出城的人靠右走,以确保交通流畅。虽然这一规定在现代看似平常,但在唐朝时期却是交通管理的一大进步。

唐朝在避让方面也有详细的规定。《制令》中记载:“诸行路巷街,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即在路上行走时,身份低微的要避让身份高的人,年少的要避让年长的人,所携带物品轻便的人要避让携重物的人,离开街巷的人要避让到达的人。这些规定体现了唐朝社会等级制度的特点,同时也有助于维护交通秩序。

在唐朝那个辉煌的时代,尽管文化繁荣、经济发达,但交通方式却相对落后。人们主要依靠步行或乘坐马车出行,而马车的速度有限,长途旅行往往耗时数日甚至更久。对于急于传递信息或者需要快速移动的人来说,这样的速度显然无法满足需求。

随着长安城的繁荣和人口的增长,城市交通压力越来越大。张得帅意识到需要一种更快捷、更灵活的交通工具来缓解交通拥堵,提高出行效率。

本来安心于利用马车来挣一笔不小的家业的张得帅,他不仅聪明过人,在接触了阿克曼带来的西方“力学”知识后,对机械原理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开始尝试将这些原理应用到实际的发明创造中。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一本古籍中发现了关于轮子和动力转换原理的记载,这激发了他的灵感——如果能将人力驱动改为更加高效的动力源,那么交通工具的速度就能得到极大提升。经过无数次尝试与改进后,张得帅终于发明了一种全新的交通工具:摩托车。

可以说内忧外患正在向张得帅靠拢,来自上官家族的压力,也在无时无刻不推动着张得帅成长,张得帅需要一种新的突破来巩固自己的地位,并证明自己的价值。发明摩托车不仅可以提升他的个人声誉,也能为他的出租车服务带来革命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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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得帅创造的这种新型车辆采用了当时最先进的技术,比如使用内燃机作为动力来源(这里的内燃机跟现代生活中的内燃机不一样),并且设计上充分考虑到了稳定性与舒适性。它的出现立即引起了轰动,不仅极大地缩短了人们之间的沟通时间,也为商业交流带来了便利。更重要的是,它标志着中国古代社会向现代科技迈进了一大步,开启了一个全新的时代篇章。

就在张得帅的摩托车的业务如火如荼的进行时,一封边境战报送到了长安。

看似安稳的大唐,其实深受外敌所侵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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