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修缘哈哈大笑。
“没错亲爱的,就是?阿美利坚的《权利法案》。
我也是够来才想起来的。
你看每张纸的右下角都有一个叫詹姆斯·麦迪逊的签名。
这个詹姆斯·麦迪逊就是阿美利坚?《权利法案》的起草人。
但是你知道为什么这个权利法案在这里有十二条,但是最终只公布执行了十条吗?”
克里斯蒂亚娜很干脆的摇头表示自己不清楚。
不过这也很正常,一般这种问题只有法律专业出身的人才可能清楚。
“我们要说阿美利坚?《权利法案》那就得从阿美利坚刚立国的时候开始说起。
1787年的时候,阿美利坚的宪法草拟完成之后提交给各个州的立法机构批准。
其中一些州的人提出了疑问。
他们表示宪法无法有效保障阿美利坚人民的基本权利。
因为人民的权利很容易遭到权力的践踏。
而且当时已经拟好的七条法律条文之中。
没有一条是能够给予阿美利坚公民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的保障条款。
所以很多人都对这个刚起草完成的阿美利坚宪法持有怀疑的态度。
甚至说有些敌视这一版本的阿美利坚宪法。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
支持阿美利坚宪法草案的阿美利坚联邦党的党派人士向阿美利坚民众承诺。
明确承诺会在阿美利坚第一届国会任期内在阿美利坚宪法内加入关于保障阿美利坚民众利益的权利法案。
另外杰斐逊等人在四处活动。
要求在宪法中加入信仰自由、陪审制度、出版自由等人权条款。
以此保障民众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其实就是独立宣言的一部分主旨。
后来阿美利坚第一次国会召开。
大多数议员支持权力法案的的提出。
他们认为民众的相关权利应该明确得到法律的保护。
所以在这个事项被通过之后。
起草权利法案的相关工作落到了詹姆斯·麦迪逊的头上。
但是在1789年权利法案被提出的时候是有十二条的。
在1791年12月15号经过阿美利坚国会批准。
其中十条被通过,形成了现在的权利法案。
也就是通常人们说的人权法案。
权利法案的第十一条在1992年才最终获得批准。
这一条也成为了阿美利坚宪法的第二十七条修正案。
这一条的内容很有意思。
它明确的禁止禁止国会随意提高对议员的薪酬。
不得不说这是一件非常讽刺的事情啊。
把给自己定工资的权利放在拿工资的人手里。
呵~
第十二条内容也在阿美利坚成立的两百多年中被反复提及。
不过我觉得应该不太可能被通过。
因为它明确的规定了国会议员的数量,那个数量比现在阿美利坚国会实际议员的数量少得多。”
克里斯蒂亚娜对这两条法律条款完全不感兴趣。
她只知道这十二张纸是当初詹姆斯·麦迪逊拟定的权利法案初稿。
而且这些纸上面还有詹姆斯·麦迪逊的亲笔签名。
那么这些纸就是阿美利坚的国宝。
其价值丝毫不比刚才的独立宣言差多少。
“所以亚历克斯,你现在能确认这些纸就是权利法案的初稿对吗?”
王修缘十分的自信。
因为他早就用眼睛的异能确认过了。
而且不管是年限显示还是代表其价值的颜色强度都毫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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