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者,也就是白丙华回到驿站,心情跌落到了极点,杀手的突然离开彻底把自己的思路打乱了。原本,自己已经初步取得了杀手的信任,甚至,毫不夸张地说,还有些许的好感和同情。他完全可以,也有能力凭借自己多年经商练就的三寸不烂之舌将这种信任、好感和同情放大,到那时候,这把快刀将彻底属于他白丙华。用好了这把快刀,杀回南国,重夺江山指日可待。甚至,他有时候想,即便万不得已把女儿嫁给他也是值得的。
现在,一切都得重新谋划。
沙棘木还剩下一些,若白天不烧的话,撑到第二天应该不成问题。现在天色尚早,自己还可以再砍些回来,兴许还可以多支撑几天。这是最重要的战略资源,防狼取暖全靠它了。
水源暂时不缺,漫天遍野的积雪足够他肆无忌惮地挥霍,哪怕如杀手所言,带着一股子尿骚味儿呢!
“怎么又想起他了。”老者挥了挥手,像是要赶走关于杀手的记忆一般。
食物暂时也不用操心,那只被杀手斩首剥皮的沙漠狼还剩下大半,节省着点吃,少说可以支撑三五天。
“又是他!”这次,老者扇了自己一个嘴巴子。
短期来看,生活上应该不成太大的问题。如果一周之内都是晴天,积雪也该融化了,那个时候就动身西行,争取两天之内赶到狸族,找到女儿。然后安定下来,仗着狸族的坚固堡垒,自保应该不成问题。
至于杀手嘛!断然不会活着离开北塞,这鬼天气,就是长毛怪也要抖三抖,更何况是有血有肉的人类呢。白丙华不禁为杀手感到惋惜,年纪轻轻的,还没正儿八经活人呢。不过转念一想,死了也好,一来不会找自己的麻烦,二来本身杀孽太重。
这个时候,阳光从破洞的窗户里照进来,形成一道光柱,白丙华就坐在光柱的正中央,舒服地接受这难得的冬日暖阳的照耀。阳光正好,微风不燥,若不是在逃亡,甚至是一种享受。他眯缝了双眼,开始回忆起自己那波澜壮阔的前半生。
那时的自己三十出头,小有积蓄,无牵无挂,正是放荡不羁爱自由的年纪。偶然的机会,他看到一本旅游杂志,名字现在已经记不太清楚了,里面有一篇描写北塞的文章,有关沙漠银狐,有关长毛怪,还有神秘的狸族部落……
他当即决定独自北上,去探寻一番异域风情。尤其,自己酷爱狐狸皮毛,当指尖划过毛皮的瞬间,有电流过体的那种麻酥酥的触感,实在是令他欲罢不能,这是最大的诱因。
白丙华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内敛腼腆,几乎不怎么跟父母及他人交流,母亲一度以为他是个哑巴。直到有一次,母亲带他去了一趟皮草店,那天的白丙华好像突然变了一个人似的,两眼放光,跑着跳着地摸摸这个,碰碰那个,最后目光停在了一条狐皮围巾上:“妈妈,我要买这个。”
孩子这一声“妈妈”,着实吓了母亲一跳,她激动地蹲下来,两手托起儿子的脸颊,泪眼连连地几乎是耳语般的问道:“儿啊,你刚说什么?再说一遍。”她生怕自己声音太大,把这句久违的“妈妈”给吓回去。
“我要这个!”白丙华坚定地指着高他几个头的货架上方的狐皮围巾,字正腔圆地回答。经典xia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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